安全第一条


想不到没过几天又要更新一篇。



事故发生在中午的丁字路口,我从东向西骑行,电动车自北向东转弯。我躲闪不及,与电动车发生碰撞,碰撞的结果为自行车的前轮插入了电动车前轮后方的塑料挡板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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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lectric vehicl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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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之后,我首先确认了路口存在摄像头,由此放下心来,借助保卫处的监控,不必担心没有证据全凭一张嘴的情况发生。尽管有些不知所措,我还是确认了接下来行动的策略,只可能接受两种结果,接受保卫处的调解 or 找交警解决,不应当在迷迷糊糊的情况下被外卖员忽悠瘸了。

外卖员首先是打了很多个电话,和其亲友上级联系。打完电话之后,她和我强调这是新租的两天的车(根据车上还贴着的塑料膜我判断为真),外观受损还车的时候她需要向车站赔偿,一通胡乱分析试图将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归到我身上,并提出找交警或者私了的方案。(电话中提到了这车是有保险的,为何不走保险?我在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)我关心的是她的开价是多少,但是她给不出来,现在回过神来我觉得她和车站的赔偿恐怕是可以讲情的。而且电动车的外壳损伤而非功能损伤,拿热熔胶棒一糊就好了,赔偿数额我在心底计算好了,至多五十,超过这个数除非交警开口。

于是我们决定去保卫处看监控。这时我已经冷静下来了,确信外卖员会是主要责任。离事故地点二十米就是保卫处的小院,我也是头一回进去。找师傅问了交通处的位置,进办公室填了一张登记表,除了基本的个人信息之外就是事故描述和个人诉求几项。中午吃饭时间保卫处还有人在,据我观察无明显摸鱼现象,值得点赞。外卖员逢人就说她对事故的看法,即我是主要责任的一方,不知道是为了获取舆论支持还是为了强化自己的看法,还就内个自我催眠。此时我进一步意识到,我是占据主动的一方,因为她想让我赔偿,而这一点没有我的同意是做不到的。甚至我是乐于找交警同志的,让她知道什么是有理不在声高。

值班人带着我们去看监控,印证我判断的正确:

  1. 电动车从支路出现,没有避让主路的我,此为其一;
  2. 电动车转弯,没有避让直行的我,此为其二;
  3. 电动车试图转向自西向东的车道,应当从支路右侧转大弯,而她从左侧转小弯,想去另一条车道就必然会逆行,此为其三。虽然实际情况是逆行未遂;
  4. 电动车从我视线中出现时,距离不足五米,并没有给我充分的避让时间。(一开始她认为我发现前方闪现出一辆电动车时,「没有转弯」,显然这种情况下宁可撞上去也不能转弯,谁知道身后或者对面车道开过来的是什么)

我的问题是,自行车的刹车不灵,要不然刹车好使的情况下撞上去我会坚持无责。监控中看到脚刹没能及时停住车轮。看完监控之后外卖员明显底气没有之前足了。保卫处人员补充道,在校园中电动车应当避让自行车。我表示,可以适度赔偿,但是用车站的赔偿标准要求我是没有道理的(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赔偿标准)。在此情况下我要听听外卖员提出的数额。但是她一直不肯给出(甚至不配合保卫处的工作流程了,没有留下电话),此举明显是想从我身上诓骗更多的钱财。事情陷入了僵局,她出门一直打电话。(当时我猜想最坏的情况是她去扎我轮胎了)

我看室内都是自家人了,便去和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们交个底,问问他们的意思。我表示,我的底线是50 RMB。师傅说解决不了就打122,交警会出具一个事故鉴定书确认主要责任,然后确认赔偿的数额。我从中估计,就算交警来了,定个责任五五开,我也不用赔偿她什么钱。我甚至想借助这件小事体验一下交通事故的全流程。(实际当然没有这么做)

我决定解决这件事。师傅帮我把外卖员叫进来,她依然不知道开什么数,我提出30(不说50是怕她还价),不然找交警划分责任(心想到时候你连30都不一定拿得到)。外卖员接受了,嘴上说着什么今天倒霉之类的话。外卖员其实明白,自己的车受损并不严重,电动车壳子碎了不像汽车的划痕那样,有明确的赔偿依据;我明白,拖下去或者拖到交警来,我可能连30都不用出。不想继续浪费时间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我觉得一分钱不掏,外卖员的心情无疑会非常差。

事情结束之后,我去拿自行车。瞥见外卖员似乎在哭泣,我有一瞬间觉得自己是否做得过分了。理智告诉我,哭不代表你受了委屈,更不代表你就是对的。外卖员挣钱不易,谁又简单呢?假如她说的为真,或许今天的单子全都要赔给车站,但是这是她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不足支付的代价,不是我的过错,好吧我有一点错,但是我的那份赔偿已经给她了。我并没有讨厌外卖员,相反我觉得她的工作确实辛苦,就像其他人一样,但是这种同情怜悯不应被滥用,无论是被别人还是自己。爱惜自己和爱惜别人,是同等重要的。


Anyway,最重要的是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,有空把刹车修一修去。